汽车销售

品牌二手车

汽车维修

汽车进出口

汽车救援

汽车出行

汽车俱乐部

汽车服务

人力资源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标准 > 详情
《山东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1 09:50:06点击率:1415











说明:
1.拖车、吊车、平板车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 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
2.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 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 60%计收。拖车费从现场 拖车救援时计收。 
3.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 30%。
4.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 50%计收。
5.换轮胎按每个 50 元(每车 150 元)计收;解刹车按每轴 50 元(每车 150 元) 计收。
6.需要铲车或叉车装卸货物的,均按基价 300 元/车·次、货物装卸费 40 元/吨(不 足 1 吨按 1 吨计)计收。人工装卸货物的按 80 元/吨(不足 1 吨按 1 吨计)计收。 本通知规定的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 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 费的 50%计收。
7.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 60%计收;吊车按收费 标准的 50%计收。
8.被救援车辆(货物)的停车看护费执行各市收费标准,但空车不得超过 30 元/ 车·天,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不超过 35 元/车·天,单独货物不超过 2 元/吨·天。
9.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清 障救援机构协商确定,存在争议的,通过价格评估、调解等方式解决。











友情
链接
润华集团 远通集团 远方汽贸 潍坊广潍 银座汽车 顺骋集团 润华汽车 大陆救援 山东省民政社管局 山东省人社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市监局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公安厅 国家团体标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政府网 国家工信部 商务部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工信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统计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民政部 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