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汽车救援领域企业标准
“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03:04:16点击率:937
各会员单位、汽车救援领域企业:
为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提高汽车救援服务技术标准水平,让更多创业创新者追求高标准、争做“风向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8]4号)、《市场监督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文件关于建立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要求,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特组织开展山东省汽车救援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为《汽车救援服务管理规范》T/CADA4-2016标准的达
标单位;
(三)已经建立企业标准,并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主要关键技术
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申报单位执行的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五)服务质量稳定、实施效果明显。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占有率在全省范围内排名前列。
省汽协秘书处联系人:任 静
联系电话:0531-87985346
手机/微信:13355415890
协会邮箱:sqx@sdqcw.cn
附件一:山东省汽车救援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附件二:国标委服务联[2018]4号文件;
附件三: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文件。
为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提高汽车救援服务技术标准水平,让更多创业创新者追求高标准、争做“风向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8]4号)、《市场监督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文件关于建立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要求,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特组织开展山东省汽车救援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为《汽车救援服务管理规范》T/CADA4-2016标准的达
标单位;
(三)已经建立企业标准,并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主要关键技术
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申报单位执行的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五)服务质量稳定、实施效果明显。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占有率在全省范围内排名前列。
省汽协秘书处联系人:任 静
联系电话:0531-87985346
手机/微信:13355415890
协会邮箱:sqx@sdqcw.cn
附件一:山东省汽车救援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附件二:国标委服务联[2018]4号文件;
附件三: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文件。
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山东省汽车救援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