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推进黄标车淘汰
发布时间:2016-10-07 07:18:00点击率:892
环保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营运黄标车集中清理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集中排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严格查处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通知从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报废注销、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检验检测、严格报废监管等方面,对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作出了部署。在严格报废注销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情况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证。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公安、环保、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 (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 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同时,五部门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经济激励政策措施,加大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通过利用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优先安排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补贴。
环保部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截至9月底,全国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82.36万辆,占淘汰任务的70.73%,尚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其中河南、湖南、江西、海南、山东进展缓慢,淘汰完成比例不足60%;山西、陕西、青海、贵州进展严重滞后,淘汰完成比例不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