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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以民生为导向,竞争执法砥砺奋进的五年
发布时间:2017-11-27 02:31:53点击率:1021

  十八大以来,竞争执法局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助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坚持查处与监管相结合,规范与保护相结合,不断强化竞争执法工作,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46.63万件,罚没款706.39亿元,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

 

  坚决依法查处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对经济社会影响大的垄断案件。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9月,立案查处涉嫌垄断案件65件,结案41件,中止调查2件。涉及供水、电力、燃气、烟草、盐业、电信、银行、保险、医药等众多行业。


  总局直接对3件涉及全国范围的重大垄断案件进行了调查。其中,经过持续4年多的深入调查,于2016年10月对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68亿元,社会各界对该案普遍关注并予以积极评价。目前,微软案正在稳步推进中。

 

  同时,授权省级工商局查处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垄断行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例如,分别授权辽宁、江苏、内蒙古3省(区)工商局查处当地烟草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制止了当事人利用其专营专卖的特殊地位捆绑销售特定商品、歧视性待遇等垄断行为。

 

  此外,还积极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9月,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调查处理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9起。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工商机关查处的垄断案件信息的需要,于2013年7月在总局政府网站上正式开通“反垄断执法公告”,对工商机关已查结的垄断案件处罚决定全部予以公布,建立起了长效、透明的反垄断案件公布机制,获得公众和欧美等国外竞争执法机构的认可。

 

  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与相关部门就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实施步骤等进行反复沟通和研究,推动《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出台。参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参与研究起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工作重点》《关于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

 

  在执法的同时,不断加强反垄断宣传工作。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及案件查办工作,针对互联网、水、电、燃气、医药、医疗器械、建材、保险等领域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与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沟通联系,提高其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加强行业指导,促进企业积极整改,合规经营。

 

大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2014年以来,结合市场竞争实际,创新开展为期3年的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各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以汽车、家电、家具、旅游、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治理,做到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重点问题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了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多发势头。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6月,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68万件。

 

  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查处了公用企业滥收费用、强制交易、强制服务、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设置行业壁垒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2016年立案1267件,结案585件,罚没金额1.67亿元,退赔多收费用及减少消费者经营者损失4.7亿元,并建议地方和有关部门取消公交、供电、供水、供气等行业涉嫌妨害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

 

  针对一些新型盈利模式可能涉嫌商业贿赂问题,深入分析了医药领域、汽车4S店等行业和商业模式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隐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系统正确区分商业贿赂、回扣等违法行为与折扣、佣金等让利行为,统一商业贿赂的认定标准和尺度。

 

  继续深化和推广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的试点工作,加强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部署查处、挂牌督办重大、复杂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部分地区工商机关开创了事先预防护密、事中提示保密、事后严查泄密的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新思路,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围绕社会关注的假冒侵权等突出问题,查处了一大批仿冒益达、小天鹅、中信、中化、宝洁、CHANEL、PRADA、壳牌等中外知名商品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还把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向网络经济延伸,对一批网上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落地查处。

 

积极开展经济检查工作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经济检查各项工作。

 

  先后开展了“天山工程”“珠峰工程”“清源”“净网”“秋风”“固边”“护苗”等“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十八大以来,共查处流通领域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案件1242件,罚没款1498万元。打击整治“伪基站”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行为,组织起草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开展境外卫星电视转播秩序和“网络共享”专项整治工作,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公开销售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开展报废拼装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处报废汽车拆除拼装案件314件,案值575.9万元,罚没款345.63万元。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假军服案件128件,罚没款91.6万元。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排查、监管,努力配合做好金融风险应对工作,2016年度,查处金融保险类广告案件550件,罚没金额3457万元,依法维护了金融广告市场秩序。

 

  此外,根据相关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禁毒、边海防、软件正版化、反洗钱、反假币、商用密码行政执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商业预付卡管理等各项经济检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依法加强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根据各地传销现状,以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部门确定的98个重点城市为重点,加强对传销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整治。

 

  2013年以来,部署了“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打击工作。各地采取督查、挂牌督办、专项行动等方式对传销重点地区进行整治。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6月,共查处各类传销案件8397件,移送司法机关440件、2641人。

 

  按照国务院部署,联合银监会、工信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以“金融互助”名义投资获取高额收益风险预警提示》《防范“MMM 金融互助社区”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联合国家旅游局发布《警惕“WV梦幻之旅”网络传销行为》等预警提示,提高了人民群众防范抵制传销意识。

 

  健全完善网络传销监测查处机制,制定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及《总局网络传销监测查处试点单位任务分工》,依托重庆、泉州两个监测点,初步建立监测点、涉案地、总局之间的网络传销查处协作机制。

 

  指导地方查处了“ 爱联国际”“城商城”“快联科技”“云在指尖”“诚信买卖宝”“南京国通”等一批大要案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善心汇”案件处置工作,取缔分支机构和推介网点。全力处置“所罗门创客”“摩能国际”“中券资本”“中贝蛋业”“旅爸爸”等涉传案件、事件。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公安、工商为主力,相关部门通力协助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初步建成。以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为抓手,推动将打击传销工作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截至今年6月,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进行了“无传销城市”认定。此外,组织协调中央媒体大量报道了涉及传销题材的新闻,营造良好的打击传销社会舆论氛围。

 

  为加强直销监管工作,总局制定下发了《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就促进直销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出要求。与商务部、公安部共同建立了直销许可审批联合审查机制。配合商务部及时组织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申请直销或扩大直销区域扩区核实并加强监管。

 

  每年定期召开新批准直销企业高管座谈会和受举报投诉较多直销企业约谈会,通报情况,对违法企业提出整改要求。通过召开直销企业工作座谈会等,加大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教育督导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2016年12月,在上海组织举办2016中国直销行业规范发展国际交流研讨会。这是直销立法十年来由政府部门主办的首次国际盛会,为中国直销行业的自律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通过建立直销管理档案、企业信用分级监管,抓住直销经营活动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大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督力度。此外,先后于2013年、2014年组织全国直销市场专项检查。

 

  2017年组织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工商检查,进一步规范直销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违法活动。查处了一批媒体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直销违法案件,如2014年1月,指导属地工商机关查办了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和总局领导关注的直销企业——如新公司虚假宣传违法案件。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6月,共查处直销违法违规案件387件。通过查办案件,对直销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有效地净化了直销市场环境。

 

进一步完善竞争法律制度和人才储备

 

  为解决《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市场竞争状况不相适应的问题,2014年以来启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经过努力,2015年底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之后,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1787条社会各界意见的整理和归纳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多轮审议工作。

 

  稳步推进反垄断立法工作,出台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工商总局令第74号),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统筹安排,起草了《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工商总局建议稿),并参与起草宽大、承诺、豁免、违法所得认定及汽车行业等多部反垄断指南。积极做好承诺制度、宽大制度、案件公示制度有关条款的修改论证工作。

 

  十八大以来,连续举办竞争执法专家型骨干人才培训班,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及系统执法骨干授课,与学员进行交流,共培训执法骨干近500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系统内组织案例巡讲、以案说法、办案经验交流等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新型案例的研讨,统一执法思想,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办案技巧。在查处涉及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垄断案件过程中,通过实战培养系统执法骨干力量。

 

积极开展竞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欧盟、美国等竞争机构建立了广泛、定期的交流合作。与美国、欧盟竞争总司、中欧世贸项目(二期)、欧盟IPKEY 项目等举办了多期中欧竞争政策研讨会、中美反垄断研讨会及商业秘密国际研讨会,就竞争领域核心及前沿问题进行研讨和深入交流。每次研讨会均组织近百名地方工商机关竞争执法骨干参加,提高了国际交流的成效。

 

  先后参与中瑞、中澳、中韩、中日韩、RCEP 等多个自贸区竞争章节的谈判及文案审定工作,参加中美高层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经济对话大范围成果磋商;完成了世贸组织对其他国家的贸易政策审议问题及为对华贸易政策审议提供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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