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关于启动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商建政函〔2017〕483号)精神,做好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防范通过二手车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7号),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企业信息系统备案和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
各市要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公司、经纪公司、拍卖公司、鉴定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启动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附后)要求,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或http://ecomp.mofcom.gov.cn/)进行备案,并录入二手车交易信息(二手车经营主体填报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交易信息,逐车、实时、准确、完整地录入)。9月1日起至通知下发之日的交易信息须补录。
二、开展二手车经营主体分类工作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15年第2号)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通过本次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对各类二手车经营主体统一进行重新认定,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公司、经纪公司、拍卖公司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梳理分类,请认真填写二手车经营主体分类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韩晓晨 申前进
电 话:0531-89013383 89013869
传 真:0531-89013833
附件:1.
2.二手车经营主体分类表
商务主管部门: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数量 |
序号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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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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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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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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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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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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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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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公司 |
市场内 |
1 |
|||
2 |
|||||
... |
|||||
市场外 |
1 |
||||
2 |
|||||
... |
|||||
经纪公司 |
市场内 |
1 |
|||
2 |
|||||
... |
|||||
市场外 |
1 |
||||
2 |
|||||
... |
|||||
拍卖公司 |
市场内 |
1 |
|||
2 |
|||||
... |
|||||
市场外 |
1 |
||||
2 |
|||||
... |
|||||
鉴定评估公司 |
市场内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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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场外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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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