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范围。11月30日,商务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了新增20个地区二手车出口筹备情况汇报,交流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工作要求。
自2019年4月第一批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以来,相关部门和地方优化监管服务模式,狠抓政策落实,推动二手车出口销往80多个国家和地区。随着企业开拓市场能力不断提升、出口配套服务和海外营销网络不断完善,我国二手车出口有望放量增长。
推动二手车出口是稳外贸工作的创新业务,也是促进国内汽车消费升级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汽车产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大连市、宁波市等20个市州。加上去年首批启动的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全国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达30个,覆盖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按照要求,各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工作要严格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完善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业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适应二手车出口特点的检测、报关、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二手车出口管理与促进体系,着力提升中国汽车国际竞争力,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检测规范及企业准入标准,强化境外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备品备件库,规范出口秩序,为推动二手车出口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