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章程》规定,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会员(企业、团体)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条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 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 会会员的实际收支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会员部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会费的收支纳入本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
第六条 根据本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需经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秘书处审批。
第三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单位会员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000.00 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00.00 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00 元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0.00 元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八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 4 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资料等开支;
(二)本会各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五)开展本会的宣传推广活动,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公益 性事业开支;
(六)对有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
(七)《社团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 捐赠。
第十一条 本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
2023年4月17日